
關于封頭焊接試板
2014-04-25 10:35:31
關于封頭焊接試板; 質量技術監督局(2000)質技監鍋便字第3049號<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蘇質技監鍋函(2000)3006號要求解答《壓力容器技術監察規程》99版中有關部門問題對照來函條款,提出如下解釋意見:1、一般情況下,“材料性能優于被代用材料”包含“以厚代薄”,情形則不成立,具體情況應具體分析,不能一概而論,應由設計人員決定。2、電加熱板加保溫層的方式不能代替爐內熱處理,應按《壓力容器技術監察規程》第73條嚴格執行。 3、“同牌號、同鋼號” 是相同材料,不能理解為“同組別號”。 4、如過去辦理過批準手續,可不在重新辦理,否則,應補辦。< 5、指地、市級。
6、理解正確。但“檢驗周期”應參照132條確定,長不得超過等級為3級的壓力容器的檢
驗周期。 7、“容器類型”應為“容器類別”。8、封頭不另做焊接試板。熱旋壓封頭如加熱溫度達到或超過規定的熱處理溫度,可不做熱處
理。冷旋壓封頭可隨壓力容器一同進行熱處理.